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函〔2017〕8号
【发文日期】2017年2月8日
【主要内容】
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grsds/201702/t20170209_430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