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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函〔20178

发文日期】201728

主要内容】

    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grsds/201702/t20170209_430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