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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文    号】人社部发[2017]14

成文日期】2017216

主要内容】

    20171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4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702/t20170217_266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