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4月7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文 号】人社部发[2015]24号 【成文日期】2015-2-27 【生效日期】2015-3-1 【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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