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特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邮件咨询请点击此处

咨询会计税务相关问题 (+86)-21-6360-0099

最新资讯 NEWS

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ATM通讯更多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7〕56号
【发文日期】2017-6-30
【实施日期】2018-1-1
【主要内容】
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表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9272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