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重申欠税公告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8月31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发〔2017〕79号
【发文日期】2017-8-23
【主要内容】
1.各类欠缴税款纳税人由各征管分局每季公告1次;公告的名单每半年上报市局一次,市局对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分局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在全市范围内每半年公告一次。下一次公告发布之前当期公告不得撤回。
2.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不包括滞纳金、罚款和各类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