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发文日期】2017-9-13
【实施日期】2017-11-1
【主要内容】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以整合各类环节服务为基础,统一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率的融资、通关、退税、结算等综合服务。
为解决一些中小生产企业直接出口的困难,鼓励中小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本公告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生产企业代办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
2.生产企业和综服企业需各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生产企业应先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84397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