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 号】税总办发[2017]125号
【发文日期】2017-9-30
【主要内容】
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已使用尚未核销以及未使用的空白《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票据按财政部要求予以清理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