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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年11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7〕76号
【发文日期】2017-10-20
【主要内容】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89723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