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2017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发文日期】2017-12-18
【主要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相关提示】
由于新的税务系统具备较强的信息检索功能,因此在开具发票时,请务必正 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以避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97867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