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7〕90号
【发文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8-01-01
【主要内容】
1.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t20171225_2788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