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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790

发文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8-01-01

主要内容】

1.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2/t20171225_2788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