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2018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8〕33号 【发文日期】2018-04-04 【实施日期】2018-05-01 【主要内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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