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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18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文    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3号
【发文日期】2018-04-13
【实施日期】2018-07-01
【主要内容】
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
2018年度:7月1日
2019年度:4月1日


2.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2017年月平均工资。


3.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各为5%至7%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1)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2)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4.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shgjj.com/html/zyxw/100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