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18年4月28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文 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3号
【发文日期】2018-04-13
【实施日期】2018-07-01
【主要内容】
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
2018年度:7月1日
2019年度:4月1日
2.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2017年月平均工资。
3.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4.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