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
2018年5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18〕175号 【发文日期】2018-05-11 【实施日期】2018-04-01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发文明确,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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