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财税新闻: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元
2018年6月29日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部分税制变化内容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 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4. 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