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2018年8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发文日期】2018-08-23
【主要内容】
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设备、器具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8〕54号)的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要求。
企业设备、器具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8〕54号):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1.明确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4.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5.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③ 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