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2018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文 号】财税〔2018〕102号
【发文日期】2018-09-29
【施行日期】2018-01-01
【主要内容】
1.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
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2.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77662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