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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18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8〕123号
【发文日期】2018-10-22
【施行日期】2018-11-01
【主要内容】
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增。
1.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4.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5.除上述产品外,原出口退税率为15%、9%、5%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1%,调整后的退税率分别为16%、10%、6%。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0/t20181019_3050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