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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10月31日
为落实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2018年11月4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稿公布的主要内容如下:

注:
① 学前教育:3岁至小学前
② 学历教育:小学、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③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
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④ 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yjzj.chinatax.gov.cn/hudong/noticedetail.do?noticeid=17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