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11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发文日期】2018-10-31
【施行日期】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86945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