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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8年11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8]108号
【发文日期】2018-11-07
【施行日期】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主要内容】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1285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