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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11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发文日期】2018-10-29
【施行日期】2018-01-01
【主要内容】

财税〔2018〕102号通知,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

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本公告明确以下2种情况,适用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1.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
2.境外投资者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再投资资金(当日)。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0665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