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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发文日期】2018-12-17
【生效日期】2019-1-1
【主要内容】
1.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2.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4.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其纳税人识别号。

5.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49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