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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018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8〕164号
【发文日期】2018-12-27
【执行日期】2019-1-1
【主要内容】
1.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②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7899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