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2018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发文日期】2018-12-19
【生效日期】2019-1-1
【主要内容】
1.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年度汇算清缴时,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 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5494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