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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2018年12月2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发文日期】2018-12-19
【生效日期】2019-1-1
【主要内容】

1.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参考信息】

年度汇算清缴时,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 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参考信息】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5494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