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2019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9-2-3
【执行日期】2019-3-1
【主要内容】
1.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
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后,能够节约企业因购买发票认证的扫描设备产生的经济成本,
减少企业前往税务机关认证发票所花费的时间。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7054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