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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税的最新规定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3月,财政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多个有关增值税的最新公告,明确了增值税税率调整、

进项抵扣、留抵退税、税务申报、发票开具等多个方面的事项。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0283/content.html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0328/content.html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1076/content.html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0757/content.html

“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0806/content.html

 “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0508/content.html

(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1.调整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


2.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可以一次性抵扣。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部分行业实施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

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适用该政策的纳税人,应每年确认销售额比重,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5.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该制度要求同

时满足5项条件。其中,“4月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底税额均>0,且第6个月增量留底税额≥50万

”的条件较为苛刻。


6.税率变动期间发票开具应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调整前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

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补开增

值税发票的,应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

 
7.增值税申报表也有相应填写栏次调整,新表自5月1日起适用。
 

(二)新规对企业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改革将给企业带来重大影响。建议企业尽快梳理采购、销售的合同及订单。业务部门应及

时应对,配合财务部门合法节税,顺利渡过税率变动期,避免成本增加,利润减少。


可参考以下相关对策。

1.针对3月底以前签约的老合同,特别是跨度较长的长期合同,与供应商或客户协商沟通价格调整、开票
  事宜。新合同可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格。
2.想要享受加计抵扣政策的企业,可以先对此前12个月的销售额进行测算,满足条件的,应及时向税务
  机关提交声明。
3.一般纳税人企业需完善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时向员工传达差旅发票的抵扣新规, 4月1日以后要
  求员工在报销时提供符合规定的单证,并在报销单上区分填列不同类别的可抵扣单证金额,月末分别
  汇总各类单证的金额,以便及时足额抵扣进项税额。
4.出口贸易企业需及时下载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并升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时安排报关。
5.如果企业有未抵扣完毕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在4月所属期一次性抵扣。
6.自查是否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应及时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