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2019年5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发〔2019〕13号
【发文日期】2019-4-4
【执行日期】2019-5-1
【主要内容】
1、降低缴费比例
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②失业保险
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③工伤保险
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
调20%或50%。
(注:现在上海市的缴费比例情况。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2%,个人0%)
2、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计算口径
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注:调整前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04/content_53796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