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9〕64号
【发文日期】2019-5-9
【执行日期】2019-7-1
【主要内容】
税务注销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可根据以下情况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2.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若资料不齐的,在其作出承诺及时补齐资料的
3. 依法破产的纳税人,持破产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34274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