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5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
【文 号】商资函[2015]366号
【成文日期】2015-7-13
【主要内容】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http://lhnb.gov.cn/),填报2014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