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2019年8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19〕223号
【发文日期】2019-7-23
【主要内容】
1. 税务总局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
关资料留存备查。
2. 扩大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3. 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专用、普通发票等发票的信息,可通过统一入口
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
4.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当期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7. 部分地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税务局出具告知书,纳税人书面承诺后,可免于向税务局提
供有关涉税的证明材料。
8. 增加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功能。10.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无需再去税务局办理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