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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2019年8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19〕223号
【发文日期】2019-7-23
【主要内容】

1. 税务总局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

关资料留存备查。

2. 扩大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

3. 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专用、普通发票等发票的信息,可通过统一入口

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

4.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当期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
5. 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纳税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在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办理、后补缺”。
6. 规范统一自助办税终端(机)的服务功能等,逐步实现终端机办理90%的常办涉税事项。

7. 部分地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税务局出具告知书,纳税人书面承诺后,可免于向税务局提

供有关涉税的证明材料。

8. 增加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功能。
9. 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10.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无需再去税务局办理

实名认证。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54102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