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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9-07-10
【执行日期】2019-07-10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相关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1.  行政手续简化,权限下放转移,削减企业成本

① 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可通过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在线

申请、材料预审、实时查询。

② 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至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③ 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 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2.  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改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
①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

② 投资业务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
股权投资。
③ 外债业务

④ 融资租赁业务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可以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3.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
“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是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条件之一,该
条件由原来的超过1 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 万美元。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safe.gov.cn/shanghai/2019/0717/1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