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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9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发文日期】2019-07-24
【执行日期】2019-07-24
【主要内容】
  该决定取消了25项税务证明事项,同时,修改对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① 取消发票丢失、税收票证遗失登报作废声明。
② 取消资源税管理证明,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
③ 取消提供法定证照等已有材料等事项。
④ 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改为事后核查、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自行留存备查等方式。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455972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