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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9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2019年第31号
【发文日期】2019-09-16
【主要内容】

   针对近期公布的增值税改革政策,为了统一征管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 本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1.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范围
   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2.加计抵减

   ① 参与计算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

销售额。

   ② 暂无销售收入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

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的,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自2019年9月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原适用税率(17%、16%、11%、10%)

发票权限;同时,对于符合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后,可在24小时的规

定期限内开具。

   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即可,但需要保留交易合同、红

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上述第1、2条自9月16日起施行。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3697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