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9年10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2019年第31号
【发文日期】2019-09-16
【主要内容】
针对近期公布的增值税改革政策,为了统一征管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 本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① 参与计算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
销售额。
② 暂无销售收入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的,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发票权限;同时,对于符合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后,可在24小时的规
定期限内开具。
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即可,但需要保留交易合同、红
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