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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2019年11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发文日期】2019-09-30
【执行日期】2019-10-01
【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37754/content.html

【相关信息】
生活性服务业包含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及其他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