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9年11月2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发文日期】2019-10-14
【执行日期】2020-01-01
【主要内容】
为了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税务局公布了该公告。
1. 纳税人
1)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
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2) 需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4) 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或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
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或可申请退税。
1) 税务机关可要求限期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调查。未提供相关资料
或不配合调查的,应视为不符合享受条件。
2) 提交的备查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3) 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标注原件存放处,加盖报告责任人
印章或签章。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的,应报验原件。
4) 非居民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从该非居民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
非居民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5) 非居民纳税人不当享受协定待遇情况纳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