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发文日期】2019-11-07
【执行日期】2020-01-01
【主要内容】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税务局发布了该公告,
对开展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申请纳税
信用修复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
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
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39577/content.html
【相关信息】
纳税信用修复具体情形对应的修复标准详见《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