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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2020年1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    号】汇发〔2019〕28号
【发文日期】2019-10-25
【实施日期】2019-10-25
【主要内容】
1.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

   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2. 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1)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

     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2)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
     ① 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

         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
     ② 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

         付。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safe.gov.cn/safe/2019/1025/14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