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2020年1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发文日期】2019-12-7
【主要内容】
1.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下情形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
①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②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2. 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
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
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