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0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发文日期】2019-12-31
【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主要内容】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内容如下: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06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