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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2020年2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0-1-8
【施行日期】2020-1-8
【主要内容】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
  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
  台确认发票用途。
2.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
  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
  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58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