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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4月30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发文日期】2020-3-10

【施行日期】2020-4-1

【主要内容

1.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

票据。

2.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① 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

②  绑定ETC卡。

③  发票开具。

3.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相关规定

ETC预付费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

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

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681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