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知
2020年5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20-3-31
【主要内容】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相关规
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
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1.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一地点邮寄,具体地址如下:
2.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
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3.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2003/t45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