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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知

2020年5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20-3-31

【主要内容】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相关规

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

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1.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一地点邮寄,具体地址如下:


2.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

   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3.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2003/t45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