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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0年5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20-4-23

【主要内容】

1.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

   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2.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以下规定适

   用增值税税率:

   ① 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

         税税率。

   ②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

         用13%的增值税税率。

   ③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

         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

   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07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