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2020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文 号】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发文日期】2020-5-9
【主要内容】
1. 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① 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② 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
屋租金支持政策。
③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
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2.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① 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②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71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