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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发文日期】2020-5-19

【实施日期】2020-5-1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50535/content.html


【相关信息】

此前,疫情期间已经公布实施的主要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如下:

①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

      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的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③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