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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2020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发文日期】2020-5-29

【主要内容】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

满为止。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5061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