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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

2020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20-5-28

【执行日期】2020-7-1

【主要内容】

         为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

     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进行税种综

     合申报。

2.  调整相关税种纳税期限。


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选择按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sfw/202005/t454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