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
2020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20-5-28
【执行日期】2020-7-1
【主要内容】
为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
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进行税种综
合申报。
2. 调整相关税种纳税期限。
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选择按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sfw/202005/t454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