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2020年7月31日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 号】人社部发〔2020〕49号
【发文日期】2020-6-22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
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1. 自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
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
纳金。
3.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
定正常调整。
【通知全文参考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6/t20200624_377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