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ATM通讯一览 >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0年9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20〕8号
【发文日期】2020-8-4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
如下财税政策。
1.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
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
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具体如下:
2.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3.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